[医疗][保障][制度]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

11月 21st, 2009 by admin
Posted in 保险 | No Comments »

医疗保险制度是指职工及供养直系亲属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和物质保障的制度。职工的病伤、生育、养老等都会遇到医疗问题,因此,它是疾病、伤残、生育、养老社会保险中一项重要内容。医疗社会保险是健康的保障。实行医疗保险对病伤职工提供医疗服务,在经济上给予物质帮助,使其尽快恢复健康和工作,是一种社会责任,对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有着积极作用。

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逐步建立了有时代特色的医疗保险体系,并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往医疗保险制度的缺陷也逐渐暴露出来。本文从当前医疗保险制度的弊端入手,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提出加大力度进行医疗保险改革,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医疗保险制度。 

  1 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情况

  我国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初,包括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两部分。这项制度实施几十年来,对于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减轻职工的个人和家庭负担、提高全民族的健康水平等起到了积极作用,促进了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中存在的弊端也日渐暴露出来。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1)医疗费用国家和企业包得过多,负担沉重、管理不善、缺乏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造成极大的损失和浪费;(2)医疗保险的覆盖面窄,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低,部分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与医疗资源浪费的现象并存,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不统一。由于原有的这套医疗保险制度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甚至阻碍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因此,国务院于1998年12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以下称《决定》),部署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在1999年内全国基本建立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决定》颁布以来,全国各省市以“低水平、广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为原则,加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各省市基本上都根据实际建立起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框架,成立了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社保基办),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并由社保基金办负责审核并选定了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和定点药店,拟定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相应的管理办法等。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各地还普遍建立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以解决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上的医疗费用。

  2 现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缺陷

  在《决定》颁布实施的4年多时间里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是,随着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如产业结构的变动、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户籍制度管制的松动等,现行社会医疗保险体制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暴露了出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公平性问题 尽管公平性是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在《决定》中也体现出了这一点,但由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特殊性,这个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首先就总体来看,到目前为止,社会医疗保险覆盖的人群不足1亿,不到总人口的1/12,绝大多数人群尤其是广大农民没有医疗保障。尽管我们在农村推行的是与城镇医疗保险体制不同的合作医疗制度,但由于农民收入、乡级财政等诸多限制,实施状况令人担忧,看病难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而且从长远来看,打破城乡分割,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必然要求。因此,农村的社会医疗保障问题应该纳入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总体框架来考虑。其次,单纯就城镇来看,根据《决定》的要求,参保人群的覆盖范围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至于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事实上,各省市在实施中原则上将后者均列入医疗保险计划中。但是,从实施效果看,由于受企业(包括个人)的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所限,实际参保人群覆盖面有很大的局限性,从而导致一大部分人群的医疗需求毫无保障,愿意参保而且有支付能力者主要是政府机关、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职工和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在职职工,而民营、三资企业的职工、个体工商户和城镇居民、城镇弱势群体(包括下岗失业人员、低收入职工、大病、重病和特殊病患者、体弱多病的退休人员)参保率很低,原来享受公费医疗的在读大、中专院校的学生,享受部分劳保医疗保障待遇的职工直系亲属均未纳入现行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涌入城镇的大量外来劳务工者也完全没有医疗保障。由于社会人群参保率低,参保职工年龄结构又趋于老化,这会使保险基金的积累性减弱,并逐渐萎缩:一方面使得保险统筹基金的横向社会互助互济性差,不能均衡医疗费用负担;另一方面也会导致个人账户的纵向积累保障作用大大减弱。这既不利于分散医疗风险,又没有体现出社会医疗保险的共济性与公平性,同时,也危及了医疗保险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2.2 基金平衡问题 基金平衡是医疗保险体系有效运行的关键,也是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就目前来看,全国各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均存在同样的问题,即基金收支不平衡,社会统筹基金保障程度低,个人账户支付能力弱,无法满足参保人的基本医疗消费需求。

  目前的现状:一方面,由于前述社会人群参保率低、结构老化等原因,基金的积累性在减弱甚至萎缩,而政府并没有给予基金以财政支持,加之许多单位应参保不参保,无故拖延保费的缴纳,漏报、瞒报工资基数来逃避缴费,致使基金的筹资水平很低;另一方面,从实际医疗消费看,即使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由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设置的“门槛”过高,超过封顶线以上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风险大,参保人自负医疗费用的比例高等原因,加之缺少合理有效的供方制约机制导致,如医院乱收费、滥用药、滥检查以及药品生产流通环节虚高定价等问题,一旦患了大病、重病或慢性病,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支付就会严重不足,且存在较大缺口,参保人不得不用现金支付很高的医疗费用,这给低收入者和体弱多病者带来难以承受的经济负担。

  2.3 补充医疗保险问题 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我国处于现阶段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情况,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是“低水平、广覆盖”,而它在保险深度和广度上的缺口,需要依靠补充医疗保险即商业医疗保险来补充。商业医疗保险灵活便利,自由选择性强,能够提高社会医疗保障水平,满足不同人群、不同层次的需要。而其专业化、市场化的运作机制也可以为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所借鉴,以促进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因此,只有将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有效衔接,才能使医疗保险体系更加科学和完善。

  我国的商业医疗保险起步不久,还存在相当大的发展障碍。集中表现在:(1)医疗改革不到位,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2)缺乏鼓励开办健康医疗保险的政策支持;(3)保险公司自身的专业化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医疗保险是一项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管理难度相对较大的业务。由于医疗保险在我国起步较晚,且长期作为从属业务或附加险来对待,各保险公司在医疗保险方面的经验和技术普遍缺乏,风险管理和控制水平较低;人才培养不够,尚未建立起一支专业化人才队伍;产品创新能力不强,险种单调重复,难以满足市场的不同要求。

  2.4 医疗机构改革问题 我国医疗服务市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横向上来看是行政性垄断没有被打破,缺乏公平竞争的环境。政府直接拥有和管理医疗机构,把主要精力放在办医院上面,在一定程度上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公立医院利益的保护者。这限制了其他产权形式医疗机构的发展,市场因为缺乏竞争而使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公立医疗机构利用其垄断地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乱收费、滥检查、滥开药、服务质量差,直接受害的是普通的医疗服务消费者。从纵向上来看,区域卫生规划不合理是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卫生资源配置条块分割,重复建设,结构失衡,资源浪费与短缺并存,运行成本高,总体利用效率低,不能很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需求。因此,医疗机构亟待改革,医疗卫生资源需要重新整合。 

  3 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医疗保险制度

  3.1 协调社会经济发展,科学规划,加强医疗保险制度的宏观指导 医疗保险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所涉及的社会活动范围非常广泛,成为与各参保人员不可分离、密切相关的社会活动。因此,需要制定一个既符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又能满足人们医疗需求为目标的中、长期医疗保险事业发展规划,以指导社会发展、协调社会、经济发展关系,并使之成为人们社会行为的行动指南。通过医疗保险事业规划,实施为参保者提供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保障,努力实现社会经济与医疗保险事业相互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从长计议,立足长远,科学、民主地谋划未来医疗保险事业,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经济发展与 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相互关系,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规模、速度、比例,确定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基金筹集与使用、费用分担与费用制约机制,准确地把握全局与局部、眼前与长远、总体与单位等各类规模、速度、比例指标,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协调医疗保险管理方、医疗服务提供方、参保人员等各种医疗保险关系,按照社会需要合理分配社会资源,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避免浪费。在动态中求平衡,在平衡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平衡,使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处于良性循环中,促进医疗保险事业不断进步,使更多的社会成员享受到更多的医疗保险所带来的利益。

  3.2 加快医疗保险的立法步伐,构筑起医疗保险法律保障医疗保险制度 改革是为了保障全体劳动者的基本医疗需要而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公平性的特点。因此,为保证其目标的实现,只有通过法律途径由国家立法实行。医疗保险基金是为参保人员在出现疾病风险时提供资金保障而建立起的一道健康安全网,是全体参保人员的“保命钱”,其作用的发挥意义深远且重大。而现今其相关立法的不健全、滞后,对危及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相关法规条款针对性不强,处罚力度较弱,甚至于执法处罚无据,难以有效地发挥法律处分的强力作用,以达到惩戒警示的目的。为此,建议尽快将医疗保险列入立法计划,加快医疗保险法规立法,从而构筑起一道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的法律保障防线,以保证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行,是当前医疗保险工作的紧迫任务。

  3.3 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动态研究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 社会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与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使人们对医疗的需求不断提高,旧的医疗保险政策只能适应原有的基本医疗需求,不能解决变化了的客观情况,甚至为解决以往的矛盾或问题而引起新的问题。影响医疗保险发展变化的关系较多,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各种原因千差万别,各种因素相互作用、互为因果,情况较为复杂。医疗保险制度政策研究是为预防在医疗保险制度施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矛盾,及时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施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因此,只有加强医疗保险制度过程管理和动态研究,择机调整医疗保险政策,以避免或减少因为医疗保险政策滞后而造成的对医疗保险制度及医疗保险基金的冲击和浪费现象,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才能有效地发挥医疗保险政策作用,才能满足日益发展变化的医疗需要,保证医疗保险制度的稳步运行。

  3.4 开源与节流并举,重在节流 合理利用医疗保险基金是实施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出台对医院在医疗安全上的要求更高、更严格,必须认真考虑医疗安全,各种新的医疗技术项目的开展、新的诊疗设备的相继投入、高新医用材料的运用,大大降低了医疗风险。因此,作为医疗提供方均希望通过安全使用高新设备减少医疗纠纷,同时,也能为其带来丰厚的经济效益。但这样做却导致了医疗成本的增加,社会医疗负担的增加,给医疗保险基金支出造成新的压力。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老年人口所占参保人群结构比例不断攀升。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并未与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增长同步,面临着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增长困难而医疗需求增长加快的双重压力。这不利于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若不加以及时研究和解决,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卯粮寅食,使医疗保险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最终会使整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功亏一篑,失信于民。因此,就目前而言,既要开源也要节流,开源与节流并举,把节流放在首位,加强医疗费用控制,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有效地利用医疗保险基金,保证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

  3.5 加强引导,引入竞争,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社区医疗机构建设 由于医疗服务市场的特殊性,医疗提供方掌握全部的医疗信息及医疗资源,处于垄断地位,形成卖方市场,从而容易使市场失灵。仅靠市场机制不能解决资源合理配置及合理利用的问题。因此,为保证医疗服务公平竞争,保证参保人员合法利益,政府干预必不可少。就目前来讲,社区医疗机构的建设尤显突出,政府部门应通过宏观管理,搞好卫生资源规划、配置,制定相关扶持社区医疗卫生的政策,鼓励引导各种社会资金参与社区医疗卫生建设,多渠道、多方位地加大社区医疗机构的投入力度,加大培养适应社区医疗卫生需求的通科医生,提高社区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创造良好的社区就医环境,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在确定医疗机构的定点上,依据社会平均成本或先进成本制定费用支付标准和规范,依据医疗保险实际情况合理布局,确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所需卫生资源量,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扭转被动局面。引导医疗机构通过内部挖潜,降低成本,改善服务,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医疗机构给予政策支持,加快定点步伐,并从医疗保险结算政策,标准上适当倾斜,以吸引参保患者就近就医,方便参保病人,降低医疗成本,真正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在医院”。 
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逐步建立了有时代特色的医疗保险体系,并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往医疗保险制度的缺陷也逐渐暴露出来。本文从当前医疗保险制度的弊端入手,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提出加大力度进行医疗保险改革,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医疗保险制度。 

  1 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情况

  我国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初,包括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两部分。这项制度实施几十年来,对于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减轻职工的个人和家庭负担、提高全民族的健康水平等起到了积极作用,促进了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中存在的弊端也日渐暴露出来。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1)医疗费用国家和企业包得过多,负担沉重、管理不善、缺乏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造成极大的损失和浪费;(2)医疗保险的覆盖面窄,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低,部分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与医疗资源浪费的现象并存,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不统一。由于原有的这套医疗保险制度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甚至阻碍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因此,国务院于1998年12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以下称《决定》),部署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在1999年内全国基本建立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决定》颁布以来,全国各省市以“低水平、广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为原则,加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各省市基本上都根据实际建立起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框架,成立了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社保基办),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并由社保基金办负责审核并选定了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和定点药店,拟定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相应的管理办法等。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各地还普遍建立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以解决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上的医疗费用。

  2 现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缺陷

  在《决定》颁布实施的4年多时间里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是,随着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如产业结构的变动、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户籍制度管制的松动等,现行社会医疗保险体制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暴露了出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公平性问题 尽管公平性是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在《决定》中也体现出了这一点,但由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特殊性,这个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首先就总体来看,到目前为止,社会医疗保险覆盖的人群不足1亿,不到总人口的1/12,绝大多数人群尤其是广大农民没有医疗保障。尽管我们在农村推行的是与城镇医疗保险体制不同的合作医疗制度,但由于农民收入、乡级财政等诸多限制,实施状况令人担忧,看病难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而且从长远来看,打破城乡分割,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必然要求。因此,农村的社会医疗保障问题应该纳入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总体框架来考虑。其次,单纯就城镇来看,根据《决定》的要求,参保人群的覆盖范围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至于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事实上,各省市在实施中原则上将后者均列入医疗保险计划中。但是,从实施效果看,由于受企业(包括个人)的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所限,实际参保人群覆盖面有很大的局限性,从而导致一大部分人群的医疗需求毫无保障,愿意参保而且有支付能力者主要是政府机关、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职工和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在职职工,而民营、三资企业的职工、个体工商户和城镇居民、城镇弱势群体(包括下岗失业人员、低收入职工、大病、重病和特殊病患者、体弱多病的退休人员)参保率很低,原来享受公费医疗的在读大、中专院校的学生,享受部分劳保医疗保障待遇的职工直系亲属均未纳入现行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涌入城镇的大量外来劳务工者也完全没有医疗保障。由于社会人群参保率低,参保职工年龄结构又趋于老化,这会使保险基金的积累性减弱,并逐渐萎缩:一方面使得保险统筹基金的横向社会互助互济性差,不能均衡医疗费用负担;另一方面也会导致个人账户的纵向积累保障作用大大减弱。这既不利于分散医疗风险,又没有体现出社会医疗保险的共济性与公平性,同时,也危及了医疗保险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2.2 基金平衡问题 基金平衡是医疗保险体系有效运行的关键,也是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就目前来看,全国各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均存在同样的问题,即基金收支不平衡,社会统筹基金保障程度低,个人账户支付能力弱,无法满足参保人的基本医疗消费需求。

  目前的现状:一方面,由于前述社会人群参保率低、结构老化等原因,基金的积累性在减弱甚至萎缩,而政府并没有给予基金以财政支持,加之许多单位应参保不参保,无故拖延保费的缴纳,漏报、瞒报工资基数来逃避缴费,致使基金的筹资水平很低;另一方面,从实际医疗消费看,即使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由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设置的“门槛”过高,超过封顶线以上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风险大,参保人自负医疗费用的比例高等原因,加之缺少合理有效的供方制约机制导致,如医院乱收费、滥用药、滥检查以及药品生产流通环节虚高定价等问题,一旦患了大病、重病或慢性病,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支付就会严重不足,且存在较大缺口,参保人不得不用现金支付很高的医疗费用,这给低收入者和体弱多病者带来难以承受的经济负担。

  2.3 补充医疗保险问题 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我国处于现阶段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情况,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是“低水平、广覆盖”,而它在保险深度和广度上的缺口,需要依靠补充医疗保险即商业医疗保险来补充。商业医疗保险灵活便利,自由选择性强,能够提高社会医疗保障水平,满足不同人群、不同层次的需要。而其专业化、市场化的运作机制也可以为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所借鉴,以促进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因此,只有将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有效衔接,才能使医疗保险体系更加科学和完善。

  我国的商业医疗保险起步不久,还存在相当大的发展障碍。集中表现在:(1)医疗改革不到位,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2)缺乏鼓励开办健康医疗保险的政策支持;(3)保险公司自身的专业化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医疗保险是一项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管理难度相对较大的业务。由于医疗保险在我国起步较晚,且长期作为从属业务或附加险来对待,各保险公司在医疗保险方面的经验和技术普遍缺乏,风险管理和控制水平较低;人才培养不够,尚未建立起一支专业化人才队伍;产品创新能力不强,险种单调重复,难以满足市场的不同要求。

  2.4 医疗机构改革问题 我国医疗服务市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横向上来看是行政性垄断没有被打破,缺乏公平竞争的环境。政府直接拥有和管理医疗机构,把主要精力放在办医院上面,在一定程度上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公立医院利益的保护者。这限制了其他产权形式医疗机构的发展,市场因为缺乏竞争而使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公立医疗机构利用其垄断地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乱收费、滥检查、滥开药、服务质量差,直接受害的是普通的医疗服务消费者。从纵向上来看,区域卫生规划不合理是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卫生资源配置条块分割,重复建设,结构失衡,资源浪费与短缺并存,运行成本高,总体利用效率低,不能很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需求。因此,医疗机构亟待改革,医疗卫生资源需要重新整合。 

  3 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医疗保险制度

  3.1 协调社会经济发展,科学规划,加强医疗保险制度的宏观指导 医疗保险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所涉及的社会活动范围非常广泛,成为与各参保人员不可分离、密切相关的社会活动。因此,需要制定一个既符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又能满足人们医疗需求为目标的中、长期医疗保险事业发展规划,以指导社会发展、协调社会、经济发展关系,并使之成为人们社会行为的行动指南。通过医疗保险事业规划,实施为参保者提供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保障,努力实现社会经济与医疗保险事业相互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从长计议,立足长远,科学、民主地谋划未来医疗保险事业,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经济发展与 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相互关系,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规模、速度、比例,确定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基金筹集与使用、费用分担与费用制约机制,准确地把握全局与局部、眼前与长远、总体与单位等各类规模、速度、比例指标,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协调医疗保险管理方、医疗服务提供方、参保人员等各种医疗保险关系,按照社会需要合理分配社会资源,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避免浪费。在动态中求平衡,在平衡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平衡,使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处于良性循环中,促进医疗保险事业不断进步,使更多的社会成员享受到更多的医疗保险所带来的利益。

  3.2 加快医疗保险的立法步伐,构筑起医疗保险法律保障医疗保险制度 改革是为了保障全体劳动者的基本医疗需要而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公平性的特点。因此,为保证其目标的实现,只有通过法律途径由国家立法实行。医疗保险基金是为参保人员在出现疾病风险时提供资金保障而建立起的一道健康安全网,是全体参保人员的“保命钱”,其作用的发挥意义深远且重大。而现今其相关立法的不健全、滞后,对危及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相关法规条款针对性不强,处罚力度较弱,甚至于执法处罚无据,难以有效地发挥法律处分的强力作用,以达到惩戒警示的目的。为此,建议尽快将医疗保险列入立法计划,加快医疗保险法规立法,从而构筑起一道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的法律保障防线,以保证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行,是当前医疗保险工作的紧迫任务。

  3.3 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动态研究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 社会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与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使人们对医疗的需求不断提高,旧的医疗保险政策只能适应原有的基本医疗需求,不能解决变化了的客观情况,甚至为解决以往的矛盾或问题而引起新的问题。影响医疗保险发展变化的关系较多,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各种原因千差万别,各种因素相互作用、互为因果,情况较为复杂。医疗保险制度政策研究是为预防在医疗保险制度施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矛盾,及时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施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因此,只有加强医疗保险制度过程管理和动态研究,择机调整医疗保险政策,以避免或减少因为医疗保险政策滞后而造成的对医疗保险制度及医疗保险基金的冲击和浪费现象,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才能有效地发挥医疗保险政策作用,才能满足日益发展变化的医疗需要,保证医疗保险制度的稳步运行。

  3.4 开源与节流并举,重在节流 合理利用医疗保险基金是实施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出台对医院在医疗安全上的要求更高、更严格,必须认真考虑医疗安全,各种新的医疗技术项目的开展、新的诊疗设备的相继投入、高新医用材料的运用,大大降低了医疗风险。因此,作为医疗提供方均希望通过安全使用高新设备减少医疗纠纷,同时,也能为其带来丰厚的经济效益。但这样做却导致了医疗成本的增加,社会医疗负担的增加,给医疗保险基金支出造成新的压力。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老年人口所占参保人群结构比例不断攀升。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并未与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增长同步,面临着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增长困难而医疗需求增长加快的双重压力。这不利于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若不加以及时研究和解决,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卯粮寅食,使医疗保险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最终会使整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功亏一篑,失信于民。因此,就目前而言,既要开源也要节流,开源与节流并举,把节流放在首位,加强医疗费用控制,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有效地利用医疗保险基金,保证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

  3.5 加强引导,引入竞争,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社区医疗机构建设 由于医疗服务市场的特殊性,医疗提供方掌握全部的医疗信息及医疗资源,处于垄断地位,形成卖方市场,从而容易使市场失灵。仅靠市场机制不能解决资源合理配置及合理利用的问题。因此,为保证医疗服务公平竞争,保证参保人员合法利益,政府干预必不可少。就目前来讲,社区医疗机构的建设尤显突出,政府部门应通过宏观管理,搞好卫生资源规划、配置,制定相关扶持社区医疗卫生的政策,鼓励引导各种社会资金参与社区医疗卫生建设,多渠道、多方位地加大社区医疗机构的投入力度,加大培养适应社区医疗卫生需求的通科医生,提高社区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创造良好的社区就医环境,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在确定医疗机构的定点上,依据社会平均成本或先进成本制定费用支付标准和规范,依据医疗保险实际情况合理布局,确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所需卫生资源量,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扭转被动局面。引导医疗机构通过内部挖潜,降低成本,改善服务,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医疗机构给予政策支持,加快定点步伐,并从医疗保险结算政策,标准上适当倾斜,以吸引参保患者就近就医,方便参保病人,降低医疗成本,真正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在医院”。 

参考资料: 
医药卫生改革
医药资源
卫生立法
医疗保障制度  
弱势群体医疗保障制度:  
我们国家现在的社会医疗保险就是三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别对应城镇职工(包括自由职业者)、城镇居民(没有就业)和农村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是目前农村的医疗保障制度。
除了上述制度,国家还建立了医疗救助制度,是为了救助经济困难的个人和家庭在就医方面的困难的。 
综合性农村医疗保障构架的制度分析

摘 要:农村医疗保障,作为农村社会保障的主要组成部分,必然面临卫生防疫、健康保健、疾病诊治等多方面需求。综观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演进以及国外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构建的成功经验不难发现,以病症诊治为主体,以预防保健、医疗救助、医疗保险、社区医疗等为补充的综合性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有着层次分明、功能完备、适应性与可持续性强等特点,理应成为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构建的目标和典范。 

  关键词:合作医疗保障,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社区医疗

  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自产生以来,先后走过20世纪70年代的辉煌、20年代的衰退和80年代的重建失败,如今又进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与普及阶段。纵观其兴衰发展的历程,不难看出,其制度体系设计的合理程度与功能完善程度是决定其适用性与可持续性的关键。尤其是农村经济的区域不平衡性发展、农民收入水平的分化以及医疗科技的快速发展和医疗费用的急剧上涨,不仅直接影响到农村医疗的供求,还直接影响着新形势下农村医疗保障的制度构架和持续性发展问题。因此,如何看待新形势下的农村医保问题、如何构建新形势下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不仅仅是一个试点、总结和推广的问题,更应该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治理与可持续发展问题。

  一、国内农村医疗保障演进的制度结构与功能分析

  (一)初级农村合作医疗的“三位一体”均衡制

  初级农村合作医疗可以概括为“卫生防疫 医疗救助 合作医疗”三位一体均衡制。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1938年的“保健药社”和“卫生合作社”。山西省高平县米山乡于1955年初建立的医疗保健,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正式确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1976年,全国农村约有90%的生产大队实行了合作医疗制度,达到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鼎盛时期。1976年之后,农村合作医疗组织逐步解体。据统计,到1989年,全国继续坚持实行合作医疗的行政村已降至全国总数的4.80%,跌入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低谷时期。

  初级合作医疗的基本做法有如下几个基本特征:第一,以人民公社为统筹、以各生产大队为单位建立并实施“合作医疗制度”;第二,在公社所在地设立公社卫生所,在各生产大队设立大队卫生室,公社卫生所设有完备的门诊、住院科室及医护人员,负责全公社的医疗和防御工作,村卫生室配备简易的医疗设施和“赤脚医生”,主要负责本大队的简易病症诊治和预防工作;第三,公社社员以户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公社卫生所以户为单位发放合作医疗证,凭证就诊;社员每人每年需交纳一定的保健费,连同生产大队提取的公益金部分于头年的年终分配前统一扣除,然后及时上缴给公社信用社;对于五保户、贫困户,交纳合作医疗费用有困难的,可由生产大队在公益金中给予救济;第四,合作医疗费由公社信用社设立专账统一管理,公社信用社负有对合作医疗费的收缴、管理、支付以及监督公社卫生所合理使用合作医疗费的职能;最后,合作医疗费的使用遵循“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结余部分作为公共积累。

  初级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和普及,得益于“强制”参与和集体经济的全力支撑,使之具备了“广覆盖”和“筹资稳定”的特性,从而确保了合作医疗多项功能的顺利开展,基本上囊括了卫生防疫、医疗救助和合作医疗三个层面,具有了基本的防疫、保健、救助、诊治等多项医疗保障功能,共同构成了具有简单“综合”功能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并且初步构建了农村“三级卫生防疫保健网”。

  (二)单层次的农村医疗费用保险

  单层次的农村医疗费用保险是我国第二次农村合作医疗改革的尝试。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政府向世界卫生组织承诺到2000年全面改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提出了“恢复与重建”任务。习惯上,一般称该时期的农村合作医疗为第二次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但由于缺乏集体经济的强力支撑,加之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的城市化倾斜,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恢复和重建”工作首先就面临着“筹资瓶颈”困难——主要来源于“农户集资”,除东部个别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外,绝大多数试点地区均以失败而告终。据卫生部1998年“第二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全国农村居民中得到某种程度医疗保障的人口只有12.56%,其中合作医疗的比重仅为6.50%。

  第二次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单一性,直接根源于医疗体制市场化改革下的农村“三级卫生防疫保健网”的解体,在财力不丰的情况下,直接导致了农村“卫生防疫”和“医疗救助”的难以开展,因此,此时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就是仅仅局限于“病症诊治”的“单层次”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构架及其缺陷

  2002年10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并于2002年末正式称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为“新农合”),确定为中央、地方、农户、其他等多方出资的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开启了新农合的试点工作。2005年12月31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08年,在全国农村基本普及新农合制度,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体系。因此,当前的新农合制度体系,基本是“强新型合作医疗 弱医疗救助 最弱卫生防疫”的三层次非均衡综合性制度框架结构,这是对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领域有益的尝试。但是,以“自愿”参加和政府参与下的“多方出资”为特色的新农合制度本身就有着“公平”与“效率”的内在矛盾,影响并制约着其制度的完善性和功能的发挥。

  首先,对于病症诊治,是当前新农合功能最强的一环,这也是“自愿”与“合作”原则下,市场机制发生作用的必然结果。虽然受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多年缺失、医疗设施陈旧、医务人员匮乏及医疗费用高涨等的影响,各地的新农合制度构建并不甚理想,但毫无疑问,“病症诊治”仍旧是各地合作医疗制度最为重要的环节。

  其次,卫生防疫是当前农村医疗中最为薄弱的一环。这也直接源于“自愿”原则下的“市场失灵”的结果。在医疗保障基金并不丰厚的现实条件下,医疗服务的天平必然倾向于病症诊治,而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卫生防疫,必然出现“市场失灵”的结果。其实,自初级农村合作医疗解体以后,各地农村的卫生防疫工作就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而当前各地推行的新农合制度基本没有涵盖防疫功能。

  最后,对于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其本身就属于政府转移支付范畴,新农合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医疗救助的重要性和开展要求,但由于受当地政府财力和现行筹资渠道的影响,各地的医疗救助基金缺口较大,而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医疗救助基金或调剂基金还没有真正建立,国家临时救助基金规模又很有限,导致农村医疗救助功能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的情况就更加严峻。

  二、国外发展中国家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构架的经验与启示

  泰国和印度同为地处亚洲的发展中国家,考察这些发展中国家发展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做法,对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有一定借鉴意义。

  1.泰国“30铢计划”。泰国“30铢计划”是针对农民及流动人口而推行的一项全民医疗服务计划。它由中央财政按照一定标准(2002年为人均1202铢),将资金预拨到省,省卫生管理部门再分配给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参与本计划的国民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无论是门诊还是住院,每诊次只需支付30铢的挂号费(对收入低于2800铢的农民可予以免缴),即可得到下列医疗服务:(1)预防保健,包括体检、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及艾滋病预防等;(2)门诊和住院服务,包括医学检查、治疗及《国家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药品和医疗用品;(3)不多于2次的分娩;(4)正常住院食宿;(5)口腔疾病治疗等。

  2.印度的“全国农村健康计划”和非正规产业的医疗保障制度。印度政府自1947年独立以来一直在致力构建免费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现有的印度农村医疗系统包括四个层面:村卫生中心、初级卫生中心、社区卫生中心、地区医院。村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母婴健康、计划生育和预防接种,也发放一些非常基本的药品;初级卫生中心很像中国的乡镇卫生院,但是没有病床,较为严重或需要住院的病人只能送往社区卫生中心或地区医院;社区卫生中心和地区医院类似于中国的县医院和地区医院,其设施和医护人员配备相对较为齐全,一般只接受社区卫生中心转来的无法处理的病人。

  新政府上台后出台的2005-2012年“全国农村健康计划”,提出了一系列旨在加强现有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措施:将卫生医疗预算提高到GDP的2%-3%;要求地区政府根据“全国农村健康计划”制定“地区健康计划”,包括医疗、卫生、供水、营养等各个方面的内容,以全面提高农村地区的医疗服务条件和医疗服务水平。另外,印度还大力推行面向非正规产业和非正规就业者的医疗保障制度。该制度主要体现为三种医疗保险和救助形式:一是农产品加工企业组织的合同农户向保险公司集体投保;二是非政府组织为成员设计保险项目,集体向保险公司投保;三是非正规经济产业工会的健康福利项目。其基本做法是:在一些社区建立称为“微型保险”的乡村健康保障组织,并以保障组织为单位购买正规保险公司的医疗保险,目的在于既把健康服务和保险服务引入基层,又能克服社区人口规模微小、难以分散健康风险的缺陷。

 3.国外发展中国家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综观国外发展中国家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可以看出发展中国家在建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时充分考虑了本国的经济社会实际,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其中有诸多值得我国借鉴的经验。笔者认为,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必须强调制度体系的功能完善性。无论是泰国还是印度,其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基本都包括有医疗卫生服务、医疗救助、卫生监督和防疫保健功能,印度还引进了商业医疗保险作为补充,这样既满足了医疗保障的社会福利性要求,又能够从防疫、保健、诊治等多方面切实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质量,最大限度地提高医疗保障服务的社会效益。

  其二,强调政府转移支付下的普遍参与性。“普遍参与”与“政府转移支付”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无论是泰国还是印度,都具有强制性普遍参与的特性,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调解“公平”与“效率”、“市场”与“政府”的矛盾。虽然财力不丰的印度政府在致力于提供免费医疗的制度构建中面临很大困难,但却极大地提高了农村地区的医疗服务水平和农民的生活质量。

  最后,强调体系内制度间的功能互补与协调。应当看出,完善的农村医疗保障应该是一个完整体系,由一系列功能互补的制度构成,而不是一个独立的单一制度,这就要求在构建体系内的各制度时,既要注意制度间的功能互补性、结构层次性、主次轻重性,又要注重各制度在构建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和具体操作中的相互衔接,以确保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完整性、可行性与可持续性。恰如印度所推行的商业医疗保险制度,正好满足了印度农村劳务分化的现实需求。

  三、综合性农村医疗保障构架的制度体系分析:多层次模式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社会福利性也就决定了其低水平的普惠特性,不可能过多顾及个别或特殊个体的需求,因此,要想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村地区医疗保障需求,单纯依靠合作医疗制度是远远不够的。无论是国外还是中国农村自身的医疗保障制度,都验证了单一层次的功能局限性、多层次的功能完善性与可持续性。因此,有效构建和推广功能完善的农村综合性医疗保障体系,将是有效解决农村医疗保障需求、造福农村居民的根本举措。

  (一)综合性农村医疗保障的基础层面

  医疗卫生就其本质而言,具有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属性,公共产品属性层面是综合性农村医疗保障的基础层面。在医药费用和诊疗费用高涨的就医环境中,医疗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问题,不应该仅仅是一个提高缴费率、控制补偿支出的努力,更应该看重的,恰恰应该是如何控制发病率的问题。为此,非常有必要尽快恢复并加快发展农村地区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健康保健等工作。
 1.农村卫生监督和卫生防疫。农村卫生监督和卫生防疫是控制发病率的主要手段,尤其是对于传染病、地方病的控制,是改善农村医疗卫生状况的关键环节。由于农村地区远离城市,再加之受农村的自然生活条件和农民的生活习惯影响,加强农村地区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功能和卫生防疫服务,对于控制病症发生尤为重要。

  2.健康保健。健康保健既是有效控制常见病、流行病的重要手段,又是有效杜绝家族病、生殖疾病的主要手段,还是抑制病症复发和交叉反复的有效手段,并且,还能有效改良农民的生活习惯、提高生活质量。因此,当前应当针对农村地区的生活与医疗现状,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保健服务,当前尤其应该加大妇幼保健、生殖卫生宣传、健康教育等工作。

  3.农村专项卫生基金投入。农村专项卫生基金投入是政府针对某些具有地域代表性的地方病症和突发病的控制,以及贫困落后地区公共卫生设施构建等方面的专项资金支出,是国家快速改善地域性农村医疗卫生条件的有效措施。当前的工作重点应该是:加强贫困地区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控制传染病和地方病;严控农村地区孕妇、产妇及婴幼儿死亡率,降低儿童营养不良发生率;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

  (二)综合性农村医疗保障的主体层面

  合作医疗制度是综合性农村医疗保障的主体层面。该层次就是通常认为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进行制度设计和维护、设立专门机构非盈利性运营、面向广大农村居民、多方出资的合作医疗制度,其基本原则就是“低水平、广覆盖”,基本目标就是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都纳入保障范围、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和医疗救治,以确保农村居民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得性与可及性。因此,虽然我国当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因实际经济原因而实行的是“自愿”原则,但从医疗保障的福利特性和保险分摊机制来看,应该推行“强制性”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其基本功效应该是:规范农村医疗市场、有效控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三)综合性农村医疗保障的补充层面

  综合性农村医疗保障的补充层面应该包括面向特殊群体的相关制度。随着农村的区域不平衡性进一步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逐步分化,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低水平、广覆盖”必然导致部分农民的医疗保障需求偏离于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出现需求缺口,从而也必然需要有其他的医疗保障供给方式作为补充。为此,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应该从长远、和谐的立场出发,从制度的构建层面上,立足于与其他可能性医疗保障服务共存共发展的目标,构建出真正面向农村、造福农村的具有广泛兼容性的综合性医疗保障制度。

  农村医疗救助是整个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最低层次,或称为“保底性补充方式”,它是针对农村低收入人群的一种特殊性补贴。由于较低的收入水平,这些人往往被排除在“合作”性质的农村医疗制度的保护之外。大力发挥农村医疗救助的基础性作用,既是构筑农村社会弱者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对农村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补充。为此,必须一方面增加政府在医疗卫生方面的转移支付,另一方面在社会救助基金中专项设立“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一是对救助对象患大病时给予一定的医疗费用补助;二是资助其参加当地的合作医疗制度。

  与农村医疗救助相配套的是商业性医疗保险,或称为“保高性补充方式”,它包括两部分,一是农村商业医疗保险,二是社区性互助医疗保障。商业性医疗保险对农村市场的开发,既是一种有效的市场竞争,又是一种有益的保障补充。首先,商业医疗保险“盈利性”运营特色,决定了其挑选的客户只能是具有较高收入的农村居民,而这一阶层因其较高的医疗保障需求恰恰成为合作医疗所无法满足的人群;其次,商业性医疗保险所推出的诸如重大疾病保险等险种,在有效填补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功能缺失的同时,不仅会对合作医疗制度的“参合率”构成有力的竞争,而且会增加农村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和医疗保障的意识和积极性,从而达到“双赢”的效果。社区性互助医疗保障制度是一种自发的医疗互助保障,一般是具有相似工作背景或生活环境的人群,为了应对共同的医疗病症,而自发出资产生的一种医疗保障制度,有点类似于欧洲的“唐提式联合养老金”,更多的见于印度的“非正规产业”医疗保障制度。该制度可以自我组织和管理,也可以集资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但其共同的目的就是为了补充社会医疗保险在补偿方面的不足。该制度已经在发达国家出现,在我国富裕的农村地区也已有萌芽,因此,从长远的制度构架层面来看,该制度应该作为合作性质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有益补充。

  四、结束语

  作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无论从制度构架还是组织运行,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扶助,这已经从我国农村合作医疗的曲折发展历程中反复得到验证,尤其是当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广工作,更显示出政府作用的不可或缺性。因此,对于综合性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构架,同样离不开政府的多方面支持。政府应在综合性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构建的法律保证、出资扶助、运行监督和部门协调等等环节中有所作为。

仅供参考,请自借鉴

希望对您有帮助 

Tags: , , ,

[返还][消费型][保障]关于返还型消费型保障型及分红型保险分类搞不懂请高手指点一二呀

11月 17th, 2009 by admin
Posted in 保险 | No Comments »

返还型,分红型属于同一个产品类型,也就是所谓的2全保险,每年有分红的情况,而且可以定期返钱的功能,是长期保险期限。

消费型,保障型属于一个产品类型,一般价格比较便宜,保障比较高,以短期居多,比如意外险就是这样的。

购买保险原则是以社保为基础,再加之适当的商业险作为补充比较好一点.
其保险费用的支出一般为年收入的10---20%左右,最好别超过20%,即用10%的资金保全自己100%的资产。
对于我们每个人,应该重考虑医疗健康方面的保险。直接的讲,随着人的年龄增大,身体抵抗力是成反比的,抵制相关风险的能力就相对很弱。
所以,你首先必须考虑医疗保险,不管是商保和社保的均可以,然后才考虑其它的保险产品,这样才有意义。如果健康没有保证,有再多的养老保险金,也是不切实际的。
建议你先购买国家推出的社保(最好有单位出面购买的情况)包括合作医疗保险,然后再考虑商业保险作为补充。

在这里,我知道在这个行业,大家有公认的三句话是这么说的“品牌在人寿”“平安的人才”“新华的产品”

最后关于投保原则需要注意的是:
(一)买保险先买医疗健康,有健康就能保证客户拥有一切
(二)买保险轻言语重合同,人寿保险一般都是终生合同,买好了就能成为终生幸福,否则影响很大。
(三)保险产品需要具备保值增值的功能,现在的生活水平日增月高,必须能够抑制通货膨胀。
(四)买保险先大人后小孩,如果说大人都没有保障,小孩拥有再多的保险,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毕竟是大人在为小孩支付相关费用。 
涨价是保险的趋势,但是什么时候涨价,主要还是看各家公司的新产品更新时间,不会所有公司都集中在一个时间段内调整,十一涨价应该是跟你联系的保险公司要出新产品。我们公司在今年5月也更新了一款终身重疾险,涨价了并且核保更严格了。

由于新保险法的出台,各家公司的重疾险基本都会调整,不过具体时间得看个公司的。

消费型的和返还型的本质上没什么区别的,都是花钱买保险,只不多消费的就是直接消费了,好处是在交的少。而返还型的是以两全险(返还)为主险,能达到有事管事,没事养老的作用。买哪种类型的就看你个人观念,个人有比较好的投资理财渠道,可以买消费的,利益最大化。个人不太理财,资金也没问题,就买返还的,参与机构理财,享受分红。 
住院医疗为主险的保险有吗?消费的也行,返还的也型?介绍几个???

当然有以医疗保险作为主险的产品,属于消费型的.

购买保险原则是以社保为基础,再加之适当的商业险作为补充比较好一点.
其保险费用的支出一般为年收入的10---20%左右,最好别超过20%,即用10%的资金保全自己100%的资产。
对于我们每个人,应该重考虑医疗健康方面的保险。直接的讲,随着人的年龄增大,身体抵抗力是成反比的,抵制相关风险的能力就相对很弱。
所以,你首先必须考虑医疗保险,不管是商保和社保的均可以,然后才考虑其它的保险产品,这样才有意义。如果健康没有保证,有再多的养老保险金,也是不切实际的。
建议你先购买国家推出的社保(最好有单位出面购买的情况)包括合作医疗保险,然后再考虑商业保险作为补充。 

在这里,我知道在这个行业,大家有公认的三句话是这么说的“品牌在人寿”“平安的人才”“新华的产品” 

最后关于投保原则需要注意的是:
(一)买保险先买医疗健康,有健康就能保证客户拥有一切
(二)买保险轻言语重合同,人寿保险一般都是终生合同,买好了就能成为终生幸福,否则影响很大。
(三)保险产品需要具备保值增值的功能,现在的生活水平日增月高,必须能够抑制通货膨胀。
(四)买保险先大人后小孩,如果说大人都没有保障,小孩拥有再多的保险,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毕竟是大人在为小孩支付相关费用。 
需要了解更多的具体信息才能制订出一个理财计划
如
家庭成员情况
积蓄,收入现状和前景,职业规划
消费,预期未来支出(房、车、小孩教育等)
对投资工具的认知,了解不多的可以先试着运用风险不高的投资工具

一个原则是对于必须保证的支出应当采用低风险的投资工具和负风险的避险工具(如保险)
富裕的资金则可使用较高风险的投资工具,以获取更高的风险收益 
没有所谓的绝对的保险
淘宝总用写缺陷
我估计有一天淘宝可能被别的的网购取代,或者他自己改变!
所谓消保就是一些淘宝规定的商品在其信用达到一定的高度
就可以申请加入
有一定的安全性
但是还是可以弄假的
比如我认识一卖李宁的朋友
他就是消保的
但是他的鞋都是仿制的
但是揩油以假乱真
虚拟商品不可以加入消保
成人用品不可以加入消保!!

呵呵 
可能是你的电脑中了病毒,有很多木马程序、蠕虫病毒会打开许多进程,从而影响系统。使用正规的杀毒软件对你的电脑作一次全面查毒,再看看吧~
我是CS高手哦~~我的名字: &; R
QQ:136965413 

Tags: , , ,

[返还][消费型][保障]关于返还型消费型保障型及分红型保险分类搞不懂请高手指点一二呀

11月 17th, 2009 by admin
Posted in 保险 | No Comments »

返还型,分红型属于同一个产品类型,也就是所谓的2全保险,每年有分红的情况,而且可以定期返钱的功能,是长期保险期限。

消费型,保障型属于一个产品类型,一般价格比较便宜,保障比较高,以短期居多,比如意外险就是这样的。

购买保险原则是以社保为基础,再加之适当的商业险作为补充比较好一点.
其保险费用的支出一般为年收入的10---20%左右,最好别超过20%,即用10%的资金保全自己100%的资产。
对于我们每个人,应该重考虑医疗健康方面的保险。直接的讲,随着人的年龄增大,身体抵抗力是成反比的,抵制相关风险的能力就相对很弱。
所以,你首先必须考虑医疗保险,不管是商保和社保的均可以,然后才考虑其它的保险产品,这样才有意义。如果健康没有保证,有再多的养老保险金,也是不切实际的。
建议你先购买国家推出的社保(最好有单位出面购买的情况)包括合作医疗保险,然后再考虑商业保险作为补充。

在这里,我知道在这个行业,大家有公认的三句话是这么说的“品牌在人寿”“平安的人才”“新华的产品”

最后关于投保原则需要注意的是:
(一)买保险先买医疗健康,有健康就能保证客户拥有一切
(二)买保险轻言语重合同,人寿保险一般都是终生合同,买好了就能成为终生幸福,否则影响很大。
(三)保险产品需要具备保值增值的功能,现在的生活水平日增月高,必须能够抑制通货膨胀。
(四)买保险先大人后小孩,如果说大人都没有保障,小孩拥有再多的保险,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毕竟是大人在为小孩支付相关费用。 
涨价是保险的趋势,但是什么时候涨价,主要还是看各家公司的新产品更新时间,不会所有公司都集中在一个时间段内调整,十一涨价应该是跟你联系的保险公司要出新产品。我们公司在今年5月也更新了一款终身重疾险,涨价了并且核保更严格了。

由于新保险法的出台,各家公司的重疾险基本都会调整,不过具体时间得看个公司的。

消费型的和返还型的本质上没什么区别的,都是花钱买保险,只不多消费的就是直接消费了,好处是在交的少。而返还型的是以两全险(返还)为主险,能达到有事管事,没事养老的作用。买哪种类型的就看你个人观念,个人有比较好的投资理财渠道,可以买消费的,利益最大化。个人不太理财,资金也没问题,就买返还的,参与机构理财,享受分红。 
住院医疗为主险的保险有吗?消费的也行,返还的也型?介绍几个???

当然有以医疗保险作为主险的产品,属于消费型的.

购买保险原则是以社保为基础,再加之适当的商业险作为补充比较好一点.
其保险费用的支出一般为年收入的10---20%左右,最好别超过20%,即用10%的资金保全自己100%的资产。
对于我们每个人,应该重考虑医疗健康方面的保险。直接的讲,随着人的年龄增大,身体抵抗力是成反比的,抵制相关风险的能力就相对很弱。
所以,你首先必须考虑医疗保险,不管是商保和社保的均可以,然后才考虑其它的保险产品,这样才有意义。如果健康没有保证,有再多的养老保险金,也是不切实际的。
建议你先购买国家推出的社保(最好有单位出面购买的情况)包括合作医疗保险,然后再考虑商业保险作为补充。 

在这里,我知道在这个行业,大家有公认的三句话是这么说的“品牌在人寿”“平安的人才”“新华的产品” 

最后关于投保原则需要注意的是:
(一)买保险先买医疗健康,有健康就能保证客户拥有一切
(二)买保险轻言语重合同,人寿保险一般都是终生合同,买好了就能成为终生幸福,否则影响很大。
(三)保险产品需要具备保值增值的功能,现在的生活水平日增月高,必须能够抑制通货膨胀。
(四)买保险先大人后小孩,如果说大人都没有保障,小孩拥有再多的保险,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毕竟是大人在为小孩支付相关费用。 
需要了解更多的具体信息才能制订出一个理财计划
如
家庭成员情况
积蓄,收入现状和前景,职业规划
消费,预期未来支出(房、车、小孩教育等)
对投资工具的认知,了解不多的可以先试着运用风险不高的投资工具

一个原则是对于必须保证的支出应当采用低风险的投资工具和负风险的避险工具(如保险)
富裕的资金则可使用较高风险的投资工具,以获取更高的风险收益 
没有所谓的绝对的保险
淘宝总用写缺陷
我估计有一天淘宝可能被别的的网购取代,或者他自己改变!
所谓消保就是一些淘宝规定的商品在其信用达到一定的高度
就可以申请加入
有一定的安全性
但是还是可以弄假的
比如我认识一卖李宁的朋友
他就是消保的
但是他的鞋都是仿制的
但是揩油以假乱真
虚拟商品不可以加入消保
成人用品不可以加入消保!!

呵呵 
可能是你的电脑中了病毒,有很多木马程序、蠕虫病毒会打开许多进程,从而影响系统。使用正规的杀毒软件对你的电脑作一次全面查毒,再看看吧~
我是CS高手哦~~我的名字: &; R
QQ:136965413 

Tags: , , ,

[后勤][保障][维修]后勤保障维修

09月 2nd, 2009 by admin
Posted in 保险 | No Comments »

我也觉得可以,你最好印张名片发发,我也是这样的,八小时后再去帮别人修机,印名片做宣传,不然别人不知道,但在外维修需要较好的功底,知识要全面,因为故障是千变万化的。祝你成功! 
1500 
找了N久才找到的~~~

步兵班配置:火力支援重步兵3名、掷弹重步兵2名、重型狙击手1名、轻型狙击手一名、突击中型步兵5名。 

2、装备说明: 

单兵战斗系统盔甲分为重型、中型、轻型三种。重型单兵盔甲可以防御普通步枪弹药致命侵袭,对人员行动有一定影响,多为重步兵重型狙击手配置。中型盔甲在一定距离上可以防御普通步枪弹,比较好的防御电动力小口径自动步枪,对人员行动基本没有影响。轻型装甲大多为侦察部门和指挥、参谋人员使用。 

突击中型步兵武器配置:40或41型自动步枪。40型步枪:发射传统火药枪弹,精度好,作用力小,携带两联装枪榴弹发射器,白光瞄准镜。瞄准镜有夜视、可调节放大、视频摄录等功能。 

41型步枪增添了六联微型火箭发射组件,白光瞄准镜增添激光照射引导功能。 

单兵战斗系统还包括:数据仪、通讯器、风镜显示器、急救包、氧棒等等附件。 

以上为标准[配置,实战中也有变动。 
当时有罐头,这可以提供大量食物,地方官员也会给他们食物(前提条件是不打仗)而且南亚,东南亚当时都是近代列强它的后勤基地.

至于中方若从此处下手,能否以弱胜强,改写历史?答案是不能,当时中国更本不具备海上作战能力而且在南京条约签定之前中国对列强更本不了解 
白杨-M(SS-27) 白杨(SS-25)
  PC-12M1 | PC-12M2 PC-12M
  直径(m) 1.86 1.80
  长度(m) 22.7 22.3
  推进系统 三级固体+末助推 三级固体+末助推
  制导系统 计算机控制的惯性 计算机控制的惯性
  射程(km) 10500 10500
  发射重量(t) 47.2 45.1
  投掷重量(t) 1.2 1.0
  命中精度(CEP,m) ≤350 ≤600
  弹头(个数×kt) 1×550 1×550
  部署方式 公路机动 | 地下井 公路机动
  使用寿命(年) 15 10
  据悉,俄军现装备的陆射型“白杨—M”洲际弹道导弹,是俄罗斯现役陆射型战略导弹中最先进的一种,分固定式和机动式两种,不仅能以超音速按弹道导弹轨迹飞行,还可在大气层中自由改变飞行轨道,按所需高度和轨迹进行纵深机动,能十分准确地摧毁洲际弹道导弹目标。 同时,新系统具有超强的机动能力,能够躲开敌方导弹防御系统的拦截。据称,该导弹是美国“NMD”的最大“克星”,并可突破未来25—30年内任何导弹防御系统。
  发展“白杨—M”海、空基型。为增强俄罗斯“三位一体”战略核力量中主要组成部分——海基战略导弹系统,由莫斯科热力工程研究所在近期研发了“白杨—M”洲际弹道导弹的潜射型——“圆锤”洲际弹道导弹。
  该导弹为三级固体燃料洲际弹道导弹,将主要用于装备重新启动的潜艇工程。而正在建造中的955型“风之神”级战略导弹核潜艇,据称是目前世界上效能最大、威力最猛的战略导弹核潜艇,可专门用于对付美国“洛杉矶”级核潜艇。同时,俄为发展空天力量,还在开发空射型“白杨—M”导弹,主要采用改装后的图—95MC和图—160远程战略轰炸机发射。
  发展“白杨—M”新陆基机动型。俄罗斯将进一步改进“白杨—M”导弹,使之更加先进。起初设计“白杨—M”导弹时,既可发射单弹头,也可发射多弹头(3—4个),而新改进的将采取分导式多弹头导弹,从技术上看,俄早已具备运载重型多弹头大推力战略核导弹的能力。据悉,新型导弹具有飞行速度更快、隐形和抗干扰能力更强外,还采用了灵活机动的发射方式,并增强了生存和反击能力,增大了射程,进一步提高了精度。有关研究表明,当弹头超过5个时,对方任何拦截系统都将难以抵挡。
  据披露,"白杨"M导弹除具有飞行速度更快、隐形和抗干扰能力更强外,还具有以下4个显著特点。
  一是采用灵活的机动发射方式。将导弹的一体化发射装置完全布置在一辆机动发射车上,可以在公路网上自由行驶,提高了躲避敌方核武器攻击的概率,增强了生存和反击能力。而且新型导弹预计部署在乌拉尔山区的博洛戈耶导弹团,这将使美国的预警系统更难发现其行踪,更难对其进行监测。
  二是增加射程。据悉,新型导弹射程为1.2万~1.5万公里。这就意味着,这种新型导弹不仅能覆盖美国所有国土,而且,当它突破美国的国家导弹防御体系(NMD)时,可以避开美军重点设防的北极防线,能够随意地从东、西两个方向打击美国所有重要目标。其威慑和实战能力非同一般。
  三是多弹头突防难以抵挡。“白杨”-M导弹的弹头为1.2吨重的单弹头,而新型导弹的弹头为10个弹头,弹头重达4吨,使新型导弹的突防能力更强。有关研究证明,当弹头数量超过5个时,拦截导弹基本上就失去效果了——面对铺天盖地的来袭弹头,拦截系统分身乏术,难有招架之功。
  四是命中精度更高。这种新型导弹命中精度在100米以内,比“白杨”-M的命中精度高1~1.5倍。 
不是很清楚,因为是个小油田,周围的人都没人签那里
所以建议LZ不要去浙江油田,十一五计划浙江油田的目标是产量5W吨
举个例,大港现在已经发展到后期了,年产量都在200W吨,你可以比较下 

Tags: , , ,

[保障][一家三][保险]想入一份保障一家三口的保险年交四千元哪种合适。

06月 20th, 2009 by admin
Posted in 保险 | No Comments »

每年4000元的保费,可以保障一个大人的重疾(保额10万)和意外保障,孩子的意外和医疗。小孩的意外和医疗保障一般每年200-300元左右,包括意外及意外医疗门诊报销等保障。主要是大人方面,下面是个案例请参考。

大人参考方案:
太平洋保险公司终身寿险《金泰人生终身寿险》+附加重疾险《附加金泰人生重大疾病险》+意外险《综合保障计划368》
27岁男士保额10万保费每年3610元。
主要保险责任
1、身故或全残基本保额10万,并随着红利累计递增,累积至70岁,可达保额276116元;
2、在投保180天内非因意外导致的身故或全残按已交保险费的125%给付保障金;
3、180天后初患合同约定重大疾病给付20万,大病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4、保单产生年度红利用于增加保额,享有终了红利、保单质押贷款及转换年金权益;以中等预期红利,70岁可一次转换养老金191298元(现金价值)。
5、意外伤害身故或伤残给付保额25万;烧烫伤害保额8万;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医疗保额8000元;住院补贴每天给付100元,累计补贴62.5天。

总结:此方案不但包括重疾保障,还包括定期寿险、保额递增的终身寿险保障、年度分红及终了红利等利益,并且可以作为养老补充保险,附加上综合意外保险,全面保障了各方面人身风险。 
养老保险虽说交15年可以了,但交得越多,等你退休了当然可以领得更多。

至于现在入还是再等几年,看你对以后的想法了。

如果现在的钱够花了,那多留些养老用。反之,先顾好当前再说吧。

可拨社保咨询电话  12333

社保退休养老金模拟计算器
/?-1 

基本养老金计算举例
sp 
现在的这个经济形式可以考虑给你的孩子做一个理财的保险,他的一辈子就可以既有收入又有保险了。还可以在将来身故时给他的孩子留下一笔不少的资产的。一代投资三代受益。具体的我们在qq949977655上聊吧! 
哈哈 不错 这就是保险原理中介绍的风险集中与风险分散,将存在同种风险的个体集中在一起,再将其中发生事故的个体所遭受的损失分摊到这个集体中每个人的身上。看来中国的保险宣传得不错了,保险意识是增强了。 
对于保险公司的分红,是根据每家保险公司的盈利状况而定,可有可无,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

购买保险原则是以社保为基础,再加之适当的商业险作为补充比较好一点.
其保险费用的支出一般为年收入的10---20%左右,最好别超过20%,即用10%的资金保全自己100%的资产。
对于我们每个人,应该重考虑医疗健康方面的保险。直接的讲,随着人的年龄增大,身体抵抗力是成反比的,抵制相关风险的能力就相对很弱。
所以,你首先必须考虑医疗保险,不管是商保和社保的均可以,然后才考虑其它的保险产品,这样才有意义。如果健康没有保证,有再多的养老保险金,也是不切实际的。
建议你先购买国家推出的社保(最好有单位出面购买的情况)包括合作医疗保险,然后再考虑商业保险作为补充。 

在这里,我知道在这个行业,大家有公认的三句话是这么说的“品牌在人寿”“平安的人才”“新华的产品” 

最后关于投保原则需要注意的是:
(一)买保险先买医疗健康,有健康就能保证客户拥有一切
(二)买保险轻言语重合同,人寿保险一般都是终生合同,买好了就能成为终生幸福,否则影响很大。
(三)保险产品需要具备保值增值的功能,现在的生活水平日增月高,必须能够抑制通货膨胀。
(四)买保险先大人后小孩,如果说大人都没有保障,小孩拥有再多的保险,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毕竟是大人在为小孩支付相关费用。 
社保是不可能了!商业保险年龄也大了点!不是很好买了!不过我可以介绍你一个专业人士,干了好多年的,你可以联系他!13210625866 

Tags: , , ,

[最低][保障][工资]最低保障工资包括哪些内容

03月 26th, 2009 by admin
Posted in 保险 | No Comments »

解决:
你是那的啊???
每个地方都不一样的啊!
我就给你个总则好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 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

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

第七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注意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劳动保障监察职责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第十二条 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受法律保护。

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当然,看http://bbs.buhen.com/topic-588.aspx
评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从您所说的单位将加班费、福利费和用人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计算在职工最低工资收入当中,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但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由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不属于我局管理范围之内,请您向有关部门咨询。如果您认为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市劳动保障局

Tags: , , ,

[保障][患者][知情]如何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实现

01月 2nd, 2009 by admin
Posted in 保险 | No Comments »

解决:
新闻知情权
所谓知情权,指社会公众即公民和法人等知悉、获取社会资讯、公共信息的权利和自由。确立知情权概念的意义在于:它以权利的形式表达了社会公众对信息资源的一种普遍的利益要求,从而为当代民主法治国家的“社会公众权利”提出了一个重要的、不容回避的命题。
知情权源于有关国际法及大多数民主国家宪法中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言论自由也称表达自由,指人们具有将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思以某种方式或形式表现于外的权利和自由。其核心内涵还包括搜集、获取、了解以及传播某种事实、意见的权利和自由。
1945年,美国著名新闻记者肯特ⷥ𚓦🏩斥判𝿧𔨤𚆧🥦ㅦ𝃦悥🵯𜌤𛖧𔨥쇦𐑤𜗤𚫦𜉩ڨ🇦𖰩𗻥꒤𛋤𚆨磦𔿥𚜥𗥤𝜦ㅥ浧𚄦𝃥詣¨̦𖰩𗻥꒤𛋥﹦𔿥𚜨ጤ𘺧𚄦ꥩᓥ𐱦萤𚆥嬤𜗤𚫦𜉥𒌨ጤ𝿧🥦ㅦ𝃧𚄩獨恩ԥ𞄣¼br />
20世纪60年代以来,知情权更从作为保护新闻自由的原则依据被众多学者理解为一种广泛的社会权利和个人权利,即我们今天广泛讨论的各种各样的知情权。
现在已有不少国家对知情权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立。1951年,芬兰《政府文件公开法》,将知情权从新闻报道中的自由权独立出来加以确认。1966年美国《信息自由法》,在原则上要求政府公开其所有的信息资料,并规定了保密权的限制条件。1974年美国对该法的修正案中,进一步扩大了政府公开其文件材料的范围,并规定了在政府拒绝公开信息的时候公民向法院提出诉讼的法律程序。日本1981年《情报公开权利宣言》,将知情权列为国民的固有权利之一。
在中国,知情权虽然并没有被作为一项法定的公民权利加以规定,但是不难看出,在我国公民是享有知情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根据一些学者的研究,在新闻活动中,《宪法》35条的主要内容包含:
——公民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获得和传播国内外信息,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
——公民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对国家的重大事务、国家工作人员实行监督,尊重和保护新闻记者采访、报道和反映真实情况的权利;
——公民有权获取知识,参加娱乐,满足文化生活的需要。
知情权的内容有以下几种类型:
——政治知情权。即社会公众依法享有了解知悉国家政治事务及其活动的权利;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活动的义务。这一权利内容,现今普遍被称之为 “政务公开化”。
——社会知情权。即社会公众有权知悉社会所发生的、他所感兴趣的问题和情况,并有权进一步了解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生产、贸易、科技、文化等方面的资讯。
——自我知情权。即社会公众有知悉和掌握有关自己的或与自己密切联系的各方面情况的权利,如公民的出生概况、健康状况、居住环境等基本情况;在不妨碍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法人有权获得一切对它有用的信息,包括法人对其内部成员的有关情况以及要求加入其组织的人的基本情况。
知情权概念及其理念的确立,给新闻出版界等舆论单位报道新闻事件提供了现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为了满足和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广告等大众传播媒介通过自身去接收世界上的形形色色的事件、信息再予以公开化,且由国际法及各国的宪法、法律等作为后盾。行使知情权、采访权不仅是社会公众监督公共权力的有效手段,也是社会公众保护自身利益的手段。
比如,我国1997年颁布施行的《防震减灾法》明文规定: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告震情与灾情。因此,今天什么地方发生地震,任何组织或官员若要封锁消息或瞒报、漏报、错报震情与灾情,那就是违法的行为,必将负法律责任。
又如,在“非典”时期,我国政府依法每天及时公布“非典”疫情信息,这一做法从新闻知情权上讲,是政府对社会知情权的尊重和保护。媒体予以大量的采访报道,也是基于对社会知情权的尊重和保护,当然也是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二、个人隐私权与媒体市场行为
在我国,隐私权也并不是一个独立存在的法律概念,而是通常被纳入名誉权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和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我国也还没有专门保护隐私权的法律,隐私权保护主要从名誉权保护的法律条文中得到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0条第一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关当然,看http://www.shenghuohong.com.cn/tour.aspx/topic-1461.aspx

Tags: , , ,

[保障][患者][知情]如何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实现

01月 1st, 2009 by admin
Posted in 保险 | No Comments »

解决:
新闻知情权
所谓知情权,指社会公众即公民和法人等知悉、获取社会资讯、公共信息的权利和自由。确立知情权概念的意义在于:它以权利的形式表达了社会公众对信息资源的一种普遍的利益要求,从而为当代民主法治国家的“社会公众权利”提出了一个重要的、不容回避的命题。
知情权源于有关国际法及大多数民主国家宪法中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言论自由也称表达自由,指人们具有将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思以某种方式或形式表现于外的权利和自由。其核心内涵还包括搜集、获取、了解以及传播某种事实、意见的权利和自由。
1945年,美国著名新闻记者肯特ⷥ𚓦🏩斥判𝿧𔨤𚆧🥦ㅦ𝃦悥🵯𜌤𛖧𔨥쇦𐑤𜗤𚫦𜉩ڨ🇦𖰩𗻥꒤𛋤𚆨磦𔿥𚜥𗥤𝜦ㅥ浧𚄦𝃥詣¨̦𖰩𗻥꒤𛋥﹦𔿥𚜨ጤ𘺧𚄦ꥩᓥ𐱦萤𚆥嬤𜗤𚫦𜉥𒌨ጤ𝿧🥦ㅦ𝃧𚄩獨恩ԥ𞄣¼br />
20世纪60年代以来,知情权更从作为保护新闻自由的原则依据被众多学者理解为一种广泛的社会权利和个人权利,即我们今天广泛讨论的各种各样的知情权。
现在已有不少国家对知情权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立。1951年,芬兰《政府文件公开法》,将知情权从新闻报道中的自由权独立出来加以确认。1966年美国《信息自由法》,在原则上要求政府公开其所有的信息资料,并规定了保密权的限制条件。1974年美国对该法的修正案中,进一步扩大了政府公开其文件材料的范围,并规定了在政府拒绝公开信息的时候公民向法院提出诉讼的法律程序。日本1981年《情报公开权利宣言》,将知情权列为国民的固有权利之一。
在中国,知情权虽然并没有被作为一项法定的公民权利加以规定,但是不难看出,在我国公民是享有知情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根据一些学者的研究,在新闻活动中,《宪法》35条的主要内容包含:
——公民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获得和传播国内外信息,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
——公民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对国家的重大事务、国家工作人员实行监督,尊重和保护新闻记者采访、报道和反映真实情况的权利;
——公民有权获取知识,参加娱乐,满足文化生活的需要。
知情权的内容有以下几种类型:
——政治知情权。即社会公众依法享有了解知悉国家政治事务及其活动的权利;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活动的义务。这一权利内容,现今普遍被称之为 “政务公开化”。
——社会知情权。即社会公众有权知悉社会所发生的、他所感兴趣的问题和情况,并有权进一步了解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生产、贸易、科技、文化等方面的资讯。
——自我知情权。即社会公众有知悉和掌握有关自己的或与自己密切联系的各方面情况的权利,如公民的出生概况、健康状况、居住环境等基本情况;在不妨碍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法人有权获得一切对它有用的信息,包括法人对其内部成员的有关情况以及要求加入其组织的人的基本情况。
知情权概念及其理念的确立,给新闻出版界等舆论单位报道新闻事件提供了现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为了满足和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广告等大众传播媒介通过自身去接收世界上的形形色色的事件、信息再予以公开化,且由国际法及各国的宪法、法律等作为后盾。行使知情权、采访权不仅是社会公众监督公共权力的有效手段,也是社会公众保护自身利益的手段。
比如,我国1997年颁布施行的《防震减灾法》明文规定: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告震情与灾情。因此,今天什么地方发生地震,任何组织或官员若要封锁消息或瞒报、漏报、错报震情与灾情,那就是违法的行为,必将负法律责任。
又如,在“非典”时期,我国政府依法每天及时公布“非典”疫情信息,这一做法从新闻知情权上讲,是政府对社会知情权的尊重和保护。媒体予以大量的采访报道,也是基于对社会知情权的尊重和保护,当然也是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二、个人隐私权与媒体市场行为
在我国,隐私权也并不是一个独立存在的法律概念,而是通常被纳入名誉权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和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我国也还没有专门保护隐私权的法律,隐私权保护主要从名誉权保护的法律条文中得到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0条第一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关当然,看http://www.shenghuohong.com.cn/tour.aspx/topic-1461.aspx

Tags: , , ,

[保障][患者][知情]如何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实现

01月 1st, 2009 by admin
Posted in 保险 | No Comments »

解决:
新闻知情权
所谓知情权,指社会公众即公民和法人等知悉、获取社会资讯、公共信息的权利和自由。确立知情权概念的意义在于:它以权利的形式表达了社会公众对信息资源的一种普遍的利益要求,从而为当代民主法治国家的“社会公众权利”提出了一个重要的、不容回避的命题。
知情权源于有关国际法及大多数民主国家宪法中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言论自由也称表达自由,指人们具有将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思以某种方式或形式表现于外的权利和自由。其核心内涵还包括搜集、获取、了解以及传播某种事实、意见的权利和自由。
1945年,美国著名新闻记者肯特ⷥ𚓦🏩斥判𝿧𔨤𚆧🥦ㅦ𝃦悥🵯𜌤𛖧𔨥쇦𐑤𜗤𚫦𜉩ڨ🇦𖰩𗻥꒤𛋤𚆨磦𔿥𚜥𗥤𝜦ㅥ浧𚄦𝃥詣¨̦𖰩𗻥꒤𛋥﹦𔿥𚜨ጤ𘺧𚄦ꥩᓥ𐱦萤𚆥嬤𜗤𚫦𜉥𒌨ጤ𝿧🥦ㅦ𝃧𚄩獨恩ԥ𞄣¼br />
20世纪60年代以来,知情权更从作为保护新闻自由的原则依据被众多学者理解为一种广泛的社会权利和个人权利,即我们今天广泛讨论的各种各样的知情权。
现在已有不少国家对知情权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立。1951年,芬兰《政府文件公开法》,将知情权从新闻报道中的自由权独立出来加以确认。1966年美国《信息自由法》,在原则上要求政府公开其所有的信息资料,并规定了保密权的限制条件。1974年美国对该法的修正案中,进一步扩大了政府公开其文件材料的范围,并规定了在政府拒绝公开信息的时候公民向法院提出诉讼的法律程序。日本1981年《情报公开权利宣言》,将知情权列为国民的固有权利之一。
在中国,知情权虽然并没有被作为一项法定的公民权利加以规定,但是不难看出,在我国公民是享有知情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根据一些学者的研究,在新闻活动中,《宪法》35条的主要内容包含:
——公民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获得和传播国内外信息,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
——公民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对国家的重大事务、国家工作人员实行监督,尊重和保护新闻记者采访、报道和反映真实情况的权利;
——公民有权获取知识,参加娱乐,满足文化生活的需要。
知情权的内容有以下几种类型:
——政治知情权。即社会公众依法享有了解知悉国家政治事务及其活动的权利;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活动的义务。这一权利内容,现今普遍被称之为 “政务公开化”。
——社会知情权。即社会公众有权知悉社会所发生的、他所感兴趣的问题和情况,并有权进一步了解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生产、贸易、科技、文化等方面的资讯。
——自我知情权。即社会公众有知悉和掌握有关自己的或与自己密切联系的各方面情况的权利,如公民的出生概况、健康状况、居住环境等基本情况;在不妨碍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法人有权获得一切对它有用的信息,包括法人对其内部成员的有关情况以及要求加入其组织的人的基本情况。
知情权概念及其理念的确立,给新闻出版界等舆论单位报道新闻事件提供了现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为了满足和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广告等大众传播媒介通过自身去接收世界上的形形色色的事件、信息再予以公开化,且由国际法及各国的宪法、法律等作为后盾。行使知情权、采访权不仅是社会公众监督公共权力的有效手段,也是社会公众保护自身利益的手段。
比如,我国1997年颁布施行的《防震减灾法》明文规定: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告震情与灾情。因此,今天什么地方发生地震,任何组织或官员若要封锁消息或瞒报、漏报、错报震情与灾情,那就是违法的行为,必将负法律责任。
又如,在“非典”时期,我国政府依法每天及时公布“非典”疫情信息,这一做法从新闻知情权上讲,是政府对社会知情权的尊重和保护。媒体予以大量的采访报道,也是基于对社会知情权的尊重和保护,当然也是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二、个人隐私权与媒体市场行为
在我国,隐私权也并不是一个独立存在的法律概念,而是通常被纳入名誉权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和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我国也还没有专门保护隐私权的法律,隐私权保护主要从名誉权保护的法律条文中得到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0条第一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关当然,看http://www.shenghuohong.com.cn/tour.aspx/topic-1461.aspx

Tags: , , ,

[最低][工资][保障]最低工资保障怎么理解

12月 8th, 2008 by admin
Posted in 保险 | No Comments »

解决:
1、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2、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3、下列各项不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和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评论1: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它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 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
评论2:就是你最低工资

Tags: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