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社保怎么转移

03月 8th, 2010 by admin
Posted in 保险 | No Comments »

你可以在离开福州市工作单位的时候办理好离职证明,持离职证明去单位所在地社保中心开《社保缴费凭证》取回养老保险手册,到龙岩市的工作单位以后交给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人员,他们就会去当地社保中心给你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手续的,社保关系现在跟人走,你离开福州市的工作单位就不能继续在福州市缴纳养老保险了,网上更不能缴纳的 
2、如果社保可以转移了,失业保险、工商保险是否不能转,就当作废了?
对的,只能在当地使用。
比如失业补贴,如果参保了失业保险,可以在失业状态下享受失业补贴金.

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3、现在北京是否只能转养老,不能转医疗。还是两者都暂停了,都不能转?
现目前政策只能转移养老保险,而医保只能在参保地使用。

告诉你一个好消息,预计今年7月,国家将施行医保的异地转移了。

国家政策,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养老保险不允许退保,只能转移关系。

所有手续需要45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

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

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的12%,其金额是单位交纳金额的60%;

4、北京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转吗?如果不能转,如何提款?可委托别人操作吗?
肯定不支持异地转移公积金,只能在当地贷款或领取。
一般不支持委托他人办理。

同时,公积金可以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2年后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退. 
如果你将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开的《社保缴费凭证》和养老保险手册交给新单位,而新单位已经去当地社保中心给你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手续起45天之内,原单位还可以缴纳,超过45天,你的社保账户已经转移到新单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原单位就不能缴纳了 
同城社保无需办理转移,只要原工作单位为你办理了社保停缴申报,并无欠费记录的,在新工作单位续缴时,你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可以续缴。
如果,原工作单位未为你办理停缴并有欠费记录的,必须要原单位补缴清楚后才能续缴。否则,不能再次续缴。 
针对你的情况,就需要转移关系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之后就可以个人交纳,这种情况下交纳跟单位方式是不一样的。
单位方式参保,是按员工的工资决定交纳多少,而个人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比如A地社平工资为20000元,那么养老保险交纳额为20000*20%=4000左右/年,医疗为20000*10%=2000左右/年。 

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一般以最低档居多。 
你需要向原单位所在地社保局申请转移,并提供相关交纳凭证才可以转移关系的。

同时,国家政策,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养老保险不允许退保,只能转移关系。

所有手续需要45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

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

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的12%,其金额是单位交纳金额的60%;

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

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 

Tags: , ,

[合一][卡和][社保]为什么八保合一卡和社报都有医保注资

03月 7th, 2010 by admin
Posted in 保险 | No Comments »

因为一般情误下,里面只有每月20块的医保费.而其它钱只有在申报受理可才有钱打入卡.养老的就再等到老掉牙的时候再凭每年一份的证明去讨吧. 
的确有两张卡,一张是用来查询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的,俗称社保卡;另一张是用来医疗费用结算的,称医保卡.
但是好象大家平时都不分~`因为大多数人大多数情况下,用的是医保卡.
当然,现在社会保障局还发不发社保查询卡,那我就不知道了~呵呵``` 
是社保卡,但可以做医保用,因为社会保险一般是指养老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医疗是社保的一种保险,所以社保卡就是医保卡,可以当医保卡用!
做全身检查时不能使用!一般要生病住院时才可以刷卡!
在定点医院作为支付手段时,医疗项目是没有限制的,但必须住院、而且有些药品可以报,有些是不可以报的! 

Tags: , , ,

[社保]社保不能退了

03月 5th, 2010 by admin
Posted in 保险 | No Comments »

国家,政府,就让你们继续忽悠吧,相信在外打工年龄在40——50岁的农民工不少吧,假如现在他们只买了2——3年后然后回家务农,还有能力自己支付每月高达200多的养老保险?然后辛辛苦苦扣掉的社保金额居永远封存到那儿,只能远观而不能亵玩焉~~况且每年的保险费都在增长,以后政策怎么变大家都还不能预料,就如同这突如其来的社保不能退的社保新政策~~国家12月28号发布消息出来社保不能退只能转,然后就从1月1号设施,这合理吗? 
对于车费,可以通过你的工资或工友借借。而社保肯定是不能退保的,你还需要办理转移手续,如果说解除了劳动关系。

国家政策,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养老保险不允许退保,只能转移关系。

所有手续需要45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

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

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的12%,其金额是单位交纳金额的60%;

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对的,国家政策,从2010年开始,社保不允许退保了,只能转移关系了。

对于你提到的离职的停保手续依旧可以的,只是个人不能去社保局退保了。

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

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

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

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

国家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机构信息库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 
按照现行规定,已入社保的不能删除,如果删除了你就再也入不进来了。一人一辈子只有一号。除非你出国了或者死亡或者不在中国大陆了。否则是不能退保的。 
国务院规定的,养老保险不能退保,只能随着参保人的工作转移而转移 

Tags: ,

[外地人][公积金][社保]我是外地人,可以只交公积金不交社保吗

03月 5th, 2010 by admin
Posted in 保险 | No Comments »

可以的,公积金不受什么限制的,但是很多单位他们为了省钱,要求外地职工必须有上海居住证才给交保四(五)险一金,但是如果你办了上海居住证,而且想续办的话,就必须交社保,这要看你们单位的政策了,祝你好运。 
不行,因为不存在异地分居.现在好多这样的,一般农村户口婚迁要4年,城镇户口10年呢 
错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劳动法规定的国家强制险种,不办理社保关系,不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可是住房公积金属于企业员工福利待遇,不交是合法的,所以,应当是“可以只交医保社保不交住房公积金可以吗” 
不缴纳社会保险这种做法绝对是违法的!
而且社会保险的缴纳基数应该是你去年12个月的平均工资,公司不为你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你都可以对他们的这种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33 
提供相关资料可以滴@!!~
社保和公积金只是拿百分之多少吧!~~ 

Tags: , , ,

[惠州][社保][查的]惠州社保怎么查的,我姐辨了医疗保险父亲叫我查查不到的

03月 5th, 2010 by admin
Posted in 保险 | No Comments »

《惠州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惠州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单位之间生育费用的负担,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城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所有企业)和中央、省属驻惠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均应参加生育保险。
  第三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职工生育保险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政策、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支付工作及其他有关事务。
  第四条 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社会统筹,即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缴费比例,统一待遇计发标准,生育保险基金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生育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由市政府统筹解决。
  第五条 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统一征收。生育保险费根据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按月计征,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基金不征税、费。
  第六条 生育保险费不得减免。用人单位无能力缴纳而停止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自停止缴纳生育保险费当月起,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女职工生育待遇由该用人单位支付。
  第七条 用人单位因破产、转让、兼并、撤销、改制等原因欠缴的生育保险费,按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单位破产或被撤销的,从资产清算中清偿;
  (二)单位被转让的,从转让所得中清偿;
  (三)单位被兼并的,由接收单位清偿;
  (四)单位改制、承包、租赁的,由承接经营者清偿。
  第八条 生育保险费由地税部门征收,并存入生育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九条 应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按期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十条 生育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参保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
  (三)生育保险基金的增值收入;
  (四)按照规定收取的生育保险费滞纳金;
  (五)财政补贴;
  (六)其他收入。
  第十一条 生育保险关系不转移。参保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关系自动解除。
  第十二条 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引、流产,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按照以下规定享受产假:
  (一)流产产假以4个月划界,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给予42天的产假。
  (二)正常生育产假为90天。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含双胞胎,下同)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5天。
  第十三条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除享受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享受以下待遇(元以下四舍五入):
  (一)生育或者引、流产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医疗费用,实行定额包干,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1、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引、流产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发;怀孕满7个月以上引、流产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计发;
  2、顺产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计发;剖腹产或多胞胎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发;
  (二)生育津贴:女职工分娩、哺育期间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月生育津贴,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计发。
  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女职工生育时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0%×产假天数÷30
  (三)分娩营养补助费:女职工生育顺产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计发;剖腹产或多胞胎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计发;
  第十四条 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生育或施行流产手术时其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连续缴满6个月之后生育,并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继续为该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
  (二)生育或施行流产手术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能提供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证件及证明材料的。
  第十五条 女职工生育或引、流产后3个月内,由本人所在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之后,凭下列证件到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产妇《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见原件留复印件;
  (二)镇以上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见原件留复印件,以及《疾病诊断证明》或《出院证》和镇以上医院出具的有效票据原件;
  (三)《独生子女优待证》,见原件留复印件。未办《独生子女优待证》的不能享受独生子女相关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领取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应在办理手续后的次月一次性将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分娩营养补助费拨给女职工所在单位,由单位负责发放。
  第十六条 各县、区在实施本办法时,由市级生育保险基金财政专户预拨2个月的周转金,存入当地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生育基金支出帐户,用于支付县、区当月发生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各县、区地税部门征收的生育保险费(含追缴欠费部分),全额上交市级生育保险财政专户。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每月的20日前,将各县、区上月实际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汇总后向市财政部门申报请拔,市财政部门于25日前将请拔的生育保险基金划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基金支出户,用于支付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和健全财务、统计、审计制度,定期向同级财政、审计部门报送基金支付、运行的年度预决算报告,并接受市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八条 各用人单位的工会、妇女组织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职工生育保险的宣传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职工生育保险的有关政策,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少缴或不缴生育保险费的,按日加收欠缴额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生育保险基金。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冒领、截留、侵占和挪用生育保险基金的,除追回全部本金外,并责成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者或负责人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挪用生育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二十二条 生育保险费的征收基数和生育保险待遇的发放标准,于每年7月根据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进行调整,负增长时不调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原《惠州市直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惠府〔2001〕7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惠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惠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 50 号

       《惠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业经2008年9月16日十届6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市  长:李汝求
二OO八年十月八日

惠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城镇职工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助和医疗保障,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称职工)的生育保险,适用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的生育保险,依照本办法执行。
       中央、军队驻本市单位以及省属单位,按照本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参加本市行政区域的生育保险。
       第三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生育保险工作。
       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
       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业务。
       第四条  生育保险工作应当贯彻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  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统一筹集,纳入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入不敷支时,由市政府统筹解决。
       第六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生育保险费滞纳金;
       (四)财政补贴;
       (五)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七条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按照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不征税、费。生育保险费费率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八条  生育保险费由地税部门征收,生育保险基金应当存入国有商业、国有控股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计息办法计息。
       第九条  参保职工在省内跨统筹地区变换工作单位的,应当办理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转移生育保险缴费年限。
       跨省变换工作单位的,转移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不含1年),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二)符合国家和省人口计划生育规定。
       第十一条  生育保险费主要用于参保职工计划内生育的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和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一)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1.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医疗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女职工实行定额结算,定额标准为:顺产4000元、剖腹产6000元。
       2.终止妊娠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实行与女职工定额报销,其标准为: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报销400元,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报销600元;怀孕满7个月以上(含7个月)流、引产的报销2000元。
       (二)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女职工生育顺产的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计发;剖腹产或多胞胎的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计发。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统筹基金支付能力实行不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由女职工用人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连同下列资料到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审批。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疾病诊断证明》或《出院证》、住院发票及清单、女方户口所在地县或乡(镇、街道)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分娩的,提供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证明。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应在审批后的次月将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一次性拨付给女职工的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发放给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克扣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  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若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市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第十四条  参保职工接受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应当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就医。
       第十五条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一)因为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二)分娩期外治疗生育并发症的费用;
       (三)计划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
       (四)到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费用。
       第十六条  女职工妊娠期并发症、合并症及产后产褥病症和因其它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纳入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生育保险业务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
       第十八条  县、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应当为参保职工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对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各项生育保险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追回其全部骗取金额,并按《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劳动保障、财政、地税、人口与计生等行政管理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处理:
       (一)擅自增收、减免生育保险费、利息或者滞纳金的;
       (二)不按规定支付生育保险待遇的;
       (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生育保险基金流失的;
       (四)截留、侵占、挪用、贪污生育保险基金的。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期间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第二十三条  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以及生育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惠州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办法》(惠府办〔2004〕33号)同时废止。

这些能用吗,你看一下。 
是呀 
按目前的规定,社保中的医疗必须和养老保险一起投保。如果只办理养老保险可以,但只办医疗保险是不可以的。
你父亲已经50岁的,如果办理了养老保险,只能缴10年的费,不足15年,就不能享受退休金的待遇了,但是到那时,劳动保险部门会把你父亲所缴纳10的养老保险金当中划入个人帐户的钱返还给他,但那是绝对不合适的,因为个人最低要按当地社平工资60%的标准缴纳的。即:社平工资×60%×20%
而进入个人帐户的只有8%。
象你父亲这种情况只能考虑买商业保险了。
买商业保险一定要好好选择,要慎重,别轻意听信别人的。 
现在办不了了,不管是社保还是商业保险都办不了了.
保险是在身体健康的时候为不健康做准备和规划,当你真的需要的时候再去准备已经来不及了. 

Tags: , , ,

[离职][后的][社保]关于离职后的社保问题。

03月 2nd, 2010 by admin
Posted in 保险 | No Comments »

1.你现在的单位应该将你的社保交至你辞职的当月.然后应该把社保卡(交费凭证)给你.
2.你到了新单位可凭社保卡,由新单位为你办理社保续交手续.若尚未落实新单位,也可由自己为自己续交.
3.中途可以停交.停交不会终止社保关系,但会影响缴费年限(缴费年限短将来领养老金相应地会少一些).若停交一段时间后再续交之前将欠交的时间和费用补上,就不会影响缴费年限. 
1.你不能申请退,因为只有外地农户才可以在离职后申请退养老保险个人交费部分的,单位交的不能退,其他的社保不能退

城镇户口不能中途退,只有死亡、出国定居或者到法定退休年龄交费不满15年才能退的

2.你不能自己交,你的户口还是在学校,没有转到单位或者人才,这种学生的集体户口不能以个人名义自己交社保的

3.你只能选择停交了,没有其他办法了

停交没有什么严重不好影响,停交了以后,医保就不能用了,社保关系由南京社保封存管理,将来你再工作了,可以再接续交的,原来交的不会作废的

4.停交和退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停了,只是暂停,将来可以接续,退了,就是注销,将来只能重新开户交 
1.当然是公司交好了,因为这样个人负担的少,还可以有工伤和生育,这两个保险是公司出面才可以参加的,并且是公司全交,个人不负担

2.不是,虽然说个人交是要由本人负担公司和个人部分,但是个人交费的比例会比公司和个人的比例之和要少一些的,并且交费基数也不再是以工资为标准,而是以当地上年度的社平工资为标准,养老20%,医保10%左右,失业3%左右

3.以个人名义参保的要求是当地户口,所以你还必须把珠海的养老保险转回湛江来,才可以接着交的,医保等是不能异地转移的,只能是放弃了

4.养老规定要至少交满15年才可以在退休后按月领取,已经交满15年了,没到退休年龄,是不是一定要交到退休年龄,并没有明确规定,实际中要看湛江的规定了 
1.原则上非本地城镇户口是不能以个人名义参保的

2.除非苏州有特殊政策可以交,你最好咨询苏州的社保部门 
这些都是有用的东西,如果你不要也不和公司打招呼的话,可能就当成无投档案来处理,挂靠人事局,最好走后沟通一下,社保公积金都可以转移的 
在同一个城市,那肯定是转到新单位继续交了

但如果不在同一个城市,那就不行了,异地转移只有养老保险,并且是向户口地转移,还要是城镇户口,其他社保不能异地转移,农户不能异地转移 

Tags: , , ,

[2010年][社保]2010年社保

03月 2nd, 2010 by admin
Posted in 保险 | No Comments »

肯定不支持退保了。

国家政策,从2010年1月1日开始,社保不允许退保,只能转移关系。

所有手续需要45个工作日就可以完成。

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

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的12%,其金额是单位交纳金额的60%;

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2010年1-3月北京社保缴费下限为(2010年4月-2011年3月缴费基数将于2010年3月核定):

本市城镇户口:养老企业1490*20%,养老个人1490*8%,失业企业1490*1%,失业个人1490*0.2%,工伤企业1490(比例按公司性质会有不同),工伤个人不缴费,生育企业2236*0.8%,生育个人不缴费,医疗企业2236*(9%+1%),医疗个人2236*2%+3元

本市农村劳动力:养老企业1490*20%,养老个人1490*8%,失业企业800*1%,失业个人不缴费,工伤企业2236(比例按公司性质会有不同),工伤个人不缴费,生育企业2236*0.8%,生育个人不缴费,医疗企业2236*(9%+1%),医疗个人2236*2%+3元

本市农民工:养老企业1490*20%,养老个人1490*8%,失业企业800*1%,失业个人不缴费,工伤企业2236(比例按公司性质会有不同),工伤个人不缴费,生育企业2236*0.8%,生育个人不缴费,医疗企业2236*1%,医疗个人不缴费

外埠城镇户口:养老企业1490*20%,养老个人1490*8%,失业企业1490*1%,失业个人1490*0.2%,工伤企业1490(比例按公司性质会有不同),工伤个人不缴费,生育企业不缴费,生育个人不缴费,医疗企业2236*(9%+1%),医疗个人2236*2%+3元

外埠农村劳动力:养老企业1490*20%,养老个人1490*8%,失业企业800*1%,失业个人不缴费,工伤企业2236(比例按公司性质会有不同),工伤个人不缴费,生育企业不缴费,生育个人不缴费,医疗企业2236*(9%+1%),医疗个人2236*2%+3元

外埠农民工:养老企业不缴费,养老个人不缴费,失业企业不缴费,失业个人不缴费,工伤企业2236(比例按公司性质会有不同),工伤个人不缴费,生育企业不缴费,生育个人不缴费,医疗企业2236*1%,医疗个人不缴费 
2010年的收费标准可能要四月份才会出来,好像每年四月份都会调整费率。 
每个地方的政策都不一样的
您都不说您是哪里的
我们怎么帮您查阿 

Tags: , ,

[工厂][辞工][社保]如果在一个工厂打工没有辞工就走了社保还可以办理转场手续吗

03月 2nd, 2010 by admin
Posted in 保险 | No Comments »

没办理辞工就离开了单位的话,单位就会按除名的方式办理退工手续的,不给你办理退工手续就意味着要帮你继续交纳社保费,你的劳动关系会转入社保局保存。
被单位除名的话,可能会影响到你找新的单位,因为这都上了你个人的档案资料的,所以最好还是办理了手续再离开的好! 
新政策的转移规定是

离职后去原参保地社保中心申请一个参保证明,保管好,将来在其他地方重新交社保以后,提供这个证明给当地社保中心就可以申请转过去了

重新交社保是转移前提条件,没有交,转不了的

手续已经很很简单了,离职的时候申请参保证明,将来提供证明,然后申请转入,剩下的就是两地社保中心办了,不需要自己跑了 
参保人跨省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当参保人离开原参保地时,持身份证到社保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到新的工作地工作时,参保人在新工作地参保并缴纳社保费的,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向新社保机构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由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函,当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完成后,有新参保地社保机构通知参保人,无需参保人回原参保地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个人不能自己买社保,必须要有公司
尤其在广东这个鬼地方你没有本地户口 

Tags: , , ,

[离职][后的][社保]关于离职后的社保问题。

03月 2nd, 2010 by admin
Posted in 保险 | No Comments »

1.你现在的单位应该将你的社保交至你辞职的当月.然后应该把社保卡(交费凭证)给你.
2.你到了新单位可凭社保卡,由新单位为你办理社保续交手续.若尚未落实新单位,也可由自己为自己续交.
3.中途可以停交.停交不会终止社保关系,但会影响缴费年限(缴费年限短将来领养老金相应地会少一些).若停交一段时间后再续交之前将欠交的时间和费用补上,就不会影响缴费年限. 
1.你不能申请退,因为只有外地农户才可以在离职后申请退养老保险个人交费部分的,单位交的不能退,其他的社保不能退

城镇户口不能中途退,只有死亡、出国定居或者到法定退休年龄交费不满15年才能退的

2.你不能自己交,你的户口还是在学校,没有转到单位或者人才,这种学生的集体户口不能以个人名义自己交社保的

3.你只能选择停交了,没有其他办法了

停交没有什么严重不好影响,停交了以后,医保就不能用了,社保关系由南京社保封存管理,将来你再工作了,可以再接续交的,原来交的不会作废的

4.停交和退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停了,只是暂停,将来可以接续,退了,就是注销,将来只能重新开户交 
1.当然是公司交好了,因为这样个人负担的少,还可以有工伤和生育,这两个保险是公司出面才可以参加的,并且是公司全交,个人不负担

2.不是,虽然说个人交是要由本人负担公司和个人部分,但是个人交费的比例会比公司和个人的比例之和要少一些的,并且交费基数也不再是以工资为标准,而是以当地上年度的社平工资为标准,养老20%,医保10%左右,失业3%左右

3.以个人名义参保的要求是当地户口,所以你还必须把珠海的养老保险转回湛江来,才可以接着交的,医保等是不能异地转移的,只能是放弃了

4.养老规定要至少交满15年才可以在退休后按月领取,已经交满15年了,没到退休年龄,是不是一定要交到退休年龄,并没有明确规定,实际中要看湛江的规定了 
1.原则上非本地城镇户口是不能以个人名义参保的

2.除非苏州有特殊政策可以交,你最好咨询苏州的社保部门 
这些都是有用的东西,如果你不要也不和公司打招呼的话,可能就当成无投档案来处理,挂靠人事局,最好走后沟通一下,社保公积金都可以转移的 
在同一个城市,那肯定是转到新单位继续交了

但如果不在同一个城市,那就不行了,异地转移只有养老保险,并且是向户口地转移,还要是城镇户口,其他社保不能异地转移,农户不能异地转移 

Tags: , , ,

[天津][开发区][社保]天津开发区社保续交

03月 2nd, 2010 by admin
Posted in 保险 | No Comments »

你应当为他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和接续,具体程序:一、要求他提供《社保缴费凭证》(有的地方叫做《社保缴费清单》),《养老保险手册》。二、你单位与他签订的劳动合同,他的身份证和本公司给他的工资标准(选择缴费基数使用)。三、持上述证件或文件去开发区社保中心办理他的社保关系转入手续(首先贵公司在开发区社保中心拥有公司的社保账户) 
开发区上的都是五险,手里应该是有一个深绿色的农行卡(以前发的),一本深绿色的医疗保险证(一般都是住院用的)
还有一个卡是上面带照片的社保卡 这个卡是分批下来的 你上泰达门户网上看看第一批第二批的社保保卡下发的单位有没有你们单位有没有你呢

使用:社保卡上储存了你的信息 去医院看病可以只拿卡就可以了超过门槛支付自付部分的

另外 开发区的养老保险手册都是你办理离职的时候才给你呢~所以这个可以不再你手里放着 
1.应该可以补
2.拿身份证去3大街农行金融超市就可以办理卡,以前的钱不会给你打,只能打以后的。
3.带着以前的打印好的交费记录去管委会一楼大厅办,可能还需要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象你这情况还是先去管委会一楼问问。
4和5不知道了 
从2010年开始,社保只能转移关系,交不能清户。

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

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

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 
楼上说的不全对。1.社保卡里的钱就像市区的医保卡里的钱一样,2010年之前每个月往卡里面打钱,是可以取出来的,2010年之后这些钱都取不出来了,只能看病用,但社发卡是你到了不是医疗定点机构看病,需要垫付药费的情况下,你看病的时候先交钱,然后报销的钱,往社发卡里面打。2.社保卡现在不统一办理,都需要本人带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或者家庭所在地的街道办或劳服中心办理。这个楼上说错了。3.社保卡和社发卡里的钱是没有关联的,2008年7月1日之前参保的人员,2008年7月1日之后每月会打钱,一直打到2013年12月31日,或者你不在开发区上保险,也不打了,而且每月打的不是25元,这点楼上也说错了,是按基数走的。4.社保卡里的钱同样也是按你的基数打钱。 

Tags: , , ,